北交所的交易方式主要包括竞价交易、大宗交易、协议转让以及盘后固定价格交易,这构成了其多层次、满足不同需求的交易体系。这些交易方式为不同类型的投资者和不同规模的交易需求提供了相应的渠道,确保了市场的流动性与灵活性。竞价交易是市场中最常见和核心的交易方式,而其他几种则作为重要补充,服务于特定的交易场景与目的。

竞价交易是北交所最主要和最基础的交易方式,它进一步细分为集合竞价与连续竞价两种机制。集合竞价发生在每个交易日的特定时段,如开盘前的一段时间,系统会将此期间接收的所有买卖申报一次性集中撮合,从而产生当日的开盘价。连续竞价则贯穿于日内的主要交易时间,系统按照价格优先、时间优先的基本原则,对投资者提交的买卖申报进行逐笔连续撮合成交,这是盘中实时交易的核心过程。这种机制与投资者所熟悉的主板市场类似,提供一个公开、公平、高效的价格发现平台。
大宗交易和协议转让是针对大额或特定目的交易设置的方式。大宗交易适用于单笔申报数量不低于十万股,或者交易金额不低于一百万元人民币的交易。它允许买卖双方在规定的交易时间段内,通过协商议价的方式达成交易,并在收盘后进行统一的成交确认,其成交价格需保持在当日涨跌幅限制的范围内。这种方式可以有效避免大额订单对二级市场正常竞价交易产生冲击。协议转让则更为特定,主要适用于因收购、股份权益变动或引进战略投资者等法律、法规及北交所业务规则规定的情形,其具体要求由交易所另行规定,为上市公司资本运作提供了必要的灵活性。
盘后固定价格交易是北交所交易体系中的另一项安排。这种方式是指在竞价交易结束后,即收盘集合竞价完成后的交易时间内,投资者可以按照当日收盘价进行股票交易申报并撮合成交。这一制度为投资者在交易时间结束后提供了额外的交易机会,其具体操作细则同样由北交所进行规定。它为市场参与者管理资产、调整头寸提供了更多一种选择,有助于满足不同投资者的交易策略需求。

北交所也呈现出自身的特点以适配创新型中小企业的特性。交易制度整体上采用T+1模式,即当日买入的股票需到下一个交易日才能卖出。竞价交易的涨跌幅限制比例较宽,设置为前收盘价的百分之三十,这为中小企业股票的价格博弈提供了更充分的空间。上市首日的股票则不设涨跌幅限制,但设有盘中临时停牌机制来平抑非理性波动。在最小交易单位方面,买卖申报的最低数量为一百股,并允许以一股为单位递增,卖出时余额不足一百股的部分需一次性申报,这提升了交易的灵活性。

北交所通过竞价交易、大宗交易、协议转让和盘后固定价格交易这几种方式的有机结合,构建了一套相对完整的交易制度框架。这套框架既保留了市场基本的连续竞价核心,又通过多样化的辅助交易渠道满足了从普通投资者到机构、从日常交易到特定资本运作的广泛需求。投资者在参与市场前,充分理解这些不同的交易方式及其对应规则,是进行有效决策和风险管理的重要基础。
